首页 >> 教学科研 >> 学术动态 >> 详细内容
 
学术动态 >> 正文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亮点解读
日期:2017-10-26 00:00:00  发布人:一念关山  浏览量:133

   2017年10月25日一念关山陈娟讲师在博文楼1208教室举办了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亮点解读”的知识讲座。

讲座的主要内容为:

2017315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。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、框架,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,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,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,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。20174月,我参加了行为法学会举办的《民法总则》培训,此次举办该讲座,对民法总则制定的若干亮点问题进行解读,意在将学习的相关内容与法院院的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。

一、规定习惯为民法的法律渊源。 

二、胎儿和死者享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。 

三、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。 

四、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 

五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。 

六、规定了成年监护制度,特别是规定了成年监护中的意定监护制度。 

七、规定个人信息权受法律保护。 

八、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是特别法人。 

九、“节约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”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。

 


点击数:133收藏本页